1.在網路拍賣誤用別人圖片,對方要我給他3萬元私下和解,對方傳來他的和解書,上面寫若再犯要求賠償一百萬元,這樣的和解書我認為內容不合理,請問是否可要求對方修改?或是否有制式的和解書內容可以使用?
2.對方住豐原,我住台北,對方說已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四分隊報案(台北羅斯福路),請問若要私下和解,和解書是否應到對方報案的警察局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應仍可再與對方協商,且除和解書外,也應要求對方簽署撤回告訴狀,以避免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林小姐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遇到 同樣問題 可以告訴我 事後是怎麼處理的嗎 郵件 ahl2713@icloud.com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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