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裁判離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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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3 16:14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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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先依民法第1049、1050條規定坐下來談看看協議離婚之事,既然對方也沒有維持婚姻之意思應該有機會成功。 若無法協議離婚,可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對方不願意履行,再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規定訴請裁判離婚,但你有家暴紀錄,老婆是否係因你家暴而離家,法院會一併考量,並影響你的訴訟結果。 另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裁判離婚,法院審酌情形如上訴。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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