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您好,
我有個重度精神病患的哥哥,有10年就醫紀錄。去年不幸殺害我父親,一審二審都判無罪,強制治療5年。常在電視上看到的情節沒想到發生在我身上。法官可能看上他就算關了20年也無教化的可能性,那5年過後再發生誰負責?可笑無罪所以他還可以分遺產,我也變成要扶養他?請問要怎麼跟他完全分割關係?做出這樣喪盡天良的事,還可以該享的該拿的通通都有?
你好:
若未受之宣告,不會構成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絕對失權事由,哥哥仍然享有繼承權。
可依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協助哥哥治療。
若哥哥有子女或有工作能力又可以維持生活,你尚不用扶養哥哥。哥哥繼承遺產應可維持生活。
建議聲請監護宣告,幫哥哥選任鑑護人及管理財產,以免哥哥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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