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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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7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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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您不欲離婚,可待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時,主張沒有得訴請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妻子之離婚聲明。
2、請求贍養費必須妻子就離婚一事沒有過失、且妻子因離婚將陷入生活困難,法院才有可能酌定贍養費,是以,您無須給付妻子任何贍養費。
未來如被妻子起訴請求離婚,可再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及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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