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您好,
因在銀行擔任顧問時,幫客戶投資保證金交易(國內合法但交易費用貴,所以在國外開戶交易),因基於信任問題並無訂定契約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可以拿回1%的利息,但並無約定保證本金無損,並且此一行為並沒有要求客戶須給付任何報酬,但是後來因為市場因素導致本金全部虧損,客戶追討不成,以致用銀行法提出告訴,請問我該如何因應?因為當初只是幫客戶進行投資,並無收受任何報酬
因為1/21就要開庭,是他字號, 請問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您好,
因您已開庭在即,且屬銀行法刑責並非輕微,也可能影響您未來金融界之發展,應盡快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相關資料予律師評估,並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依你所述,可能以非銀行卻經營銀行業務罪來偵辦,不知道當初承辦業務的資料是否還完整留存? 可以業務內容朝客觀要件不構成,或是主觀犯意欠缺來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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