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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laud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6 | 最近登入:105-1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您好, 因在銀行擔任顧問時,幫客戶投資保證金交易(國內合法但交易費用貴,所以在國外開戶交易),因基於信任問題並無訂定契約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可以拿回1%的利息,但並無約定保證本金無損,並且此一行為並沒有要求客戶須給付任何報酬,但是後來因為市場因素導致本金全部虧損,客戶追討不成,以致用銀行法提出告訴,請問我該如何因應?因為當初只是幫客戶進行投資,並無收受任何報酬 因為1/21就要開庭,是他字號, 請問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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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8
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1.是否沒在票據上註明"本票"兩字,則本票無效? 2.無效本票是否僅能當作借據? 因為本票內容有僅有提到"擔付金額xxx" 3.僅有限定利息償付期間而已,並沒有約定本金償還時間,如果此一票據不具    本票效力,不能見票即付的話,我該怎麼讓他還本金 4.沒有約定償還本金時間是否就不能強迫他立刻還款? 5.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簽本票嗎?如果他不願意的話,我該怎麼做? 感謝!!  
瀏覽:546
日期:103-09-29
去年底因朋友告知可以代為投資,每個月都有1%的分紅,所以便相約簽屬本票,並分兩筆資金匯入朋友帳戶共300萬,後來因為需要買房子便相朋友要求拿回本金,但朋友告知因投資損失已將金額虧損剩5萬餘,請問我仍可以要求朋友歸還本票面額嗎?因為朋友說投資盈虧自負,我無法對於面額請求全部返還,請問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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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