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第三順位繼承問題

第三順位繼承問題

  • 小菁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0 16:15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0 16:33
  • 文章人氣:790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日前接到法院「拋棄繼承」通知,被繼承人為奶奶的兄弟姐妹,第一順位(含孫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皆已辦理「拋棄繼承」~

    (1)如果第三順位的奶奶欲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就奶奶個人辦理並通知其他第三順位人即可?

    (2)若不辦理「拋棄繼承」會自動轉成「限定繼承」嗎?法院書記說會變「當然限定繼承」兩者有何分別?

    懇請賜教!!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0 17:40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52428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通知同樣是第三順位者及第四順位繼承人。

    2、指的就是限定繼承,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債務清償責任

    3、本文是建議,倘若債務很多就辦一辦,免的將來被告。(雖然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但是倘若對方提告,還是要跑法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0 21:14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11109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0-18 22:4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不拋棄繼承,本來就是限定繼承,沒有自動轉的問題。

    依規定應通知的對象是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因此同為第三順位並不是因奶奶拋棄才成為繼承人,不須互相通知,如果第三順位都已拋棄繼承,再通知第四順位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