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有關借名登記之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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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1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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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借名登記是一種類似委任之契約,雖兩人未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但如汽車之實際繳款人與管領使用之人均為乙,可作為借名登記契約之證據。
2、先發存證信函予乙,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提起民事訴訟,將貸款移轉給乙或請求乙給付剩餘貸款之費用。
建議可攜帶資料與律師開會評估,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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