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04/12/28簽約加入會員,現在因個人因素不想繼續,想要解約,對方告知需要解約金約1萬元左右,雖然合約上有記載違約金的內容,但是我還沒開始使用課程,我從合約簽立就開始請假,會籍從4/1才開始計算,這樣也要繳違約金嗎?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處理
你好: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始期尚未屆至,可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 (恕刪)
您好,我的合約上面註明會籍啟用是12/28開始,但是我隨即請假至4月份,這樣的狀況,我仍然適用始期尚未屆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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