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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

  • 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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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3 17:14 
  • 文章人氣:405
  • 個人積分:14
  • 您好,我先生在11/30早上載小孩去上學,因紅燈所以小孩準備開門開一點點時,機車突然不知從那裏衝出勾到跌倒到對向車道,手指斷及腰椎裂,警察有來處理,送去醫院,手指要開刀,對方說我們負擔醫藥費就好,我先生認為對方有誠意所以不用健保,以自費方式手術,單這項費用自付$55000多,去醫院探望也跟我們說二方都有錯,我們負擔醫藥費,隔天12/1要出院,要求我們先給付醫藥費,費用加背架$70000左右,要我們先給$80,000.-等之後回診收據齊再多退少補,強制險部分由我們去理賠,現在他去區公所辦理和解,我先生去拿收據時他太太要求說我們要多付沒工作的錢大約4~5萬,對方怎麼出爾反爾?對方沒扣繳憑單,而且也許對方根本沒工作,我們可以不和解?或是我們要如何處理?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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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3 17:37 
  • 文章人氣:163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這類的案件之前我統計了一下實務上的判決,發現開車門的一方幾乎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實務上並不統一而已。

    三、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告過失傷害;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四、小孩子開門的話,算是少年事件,少年事件如果對方告刑事後續來說就是撤回的話程序還是會進行,但效果不會很嚴重就是。

    五、私下和解不如調解,要善用調解程序,調解時要寫清楚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要跟調解委員會確認調解有沒有送法院核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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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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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量刑會考慮被告前科紀錄,並不是考慮告訴人的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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