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
- 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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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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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生在11/30早上載小孩去上學,因紅燈所以小孩準備開門開一點點時,機車突然不知從那裏衝出勾到跌倒到對向車道,手指斷及腰椎裂,警察有來處理,送去醫院,手指要開刀,對方說我們負擔醫藥費就好,我先生認為對方有誠意所以不用健保,以自費方式手術,單這項費用自付$55000多,去醫院探望也跟我們說二方都有錯,我們負擔醫藥費,隔天12/1要出院,要求我們先給付醫藥費,費用加背架$70000左右,要我們先給$80,000.-等之後回診收據齊再多退少補,強制險部分由我們去理賠,現在他去區公所辦理和解,我先生去拿收據時他太太要求說我們要多付沒工作的錢大約4~5萬,對方怎麼出爾反爾?對方沒扣繳憑單,而且也許對方根本沒工作,我們可以不和解?或是我們要如何處理?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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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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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類的案件之前我統計了一下實務上的判決,發現開車門的一方幾乎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實務上並不統一而已。
三、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告過失傷害;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四、小孩子開門的話,算是少年事件,少年事件如果對方告刑事後續來說就是撤回的話程序還是會進行,但效果不會很嚴重就是。
五、私下和解不如調解,要善用調解程序,調解時要寫清楚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要跟調解委員會確認調解有沒有送法院核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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