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兩造結婚將近2年,因為理念不合,要離婚,分居將近一年,實際同居不到一年
而男方要離,女方不離的情況下,怕之後會有要打官司的場面
男方在婚前約5年前,接受爺爺贈與土地,假設在婚姻期間變賣
要怎麼防止被另一方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要如何證明這個處分的財產是贈與來的,而不是夫妻共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仍需視原因為何,才能確認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而婚前受贈之財產並不列入財產分配範圍,若婚姻中變賣,則應將價金流向保存清楚,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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