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定放棄特留份或是設定財產分開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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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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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特留分是基於扶養義務之延續,在繼承發生時為避免被繼承人以遺囑或死因贈與之方式侵害繼承人之權利所設,與夫妻財產制係屬不同之制度。 除非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之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繼承權無法事先排除,也無法事先拋棄繼承。 若不想將來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可依民法第1007條、第1008條、第1044條以下規定,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或改用分別財產制,並約定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向所在地法院非訟中心辦理登記。 若不會辦理可委請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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