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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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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6 17:06 
  • 文章人氣:142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無法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因為您是主動離家造成分居結果之人。

     

    2、婚姻關係存續中,若與其他人交往或同居,會有刑事通姦罪及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之可能性,應先設法終止原婚姻關係才可為之。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訴請離婚之可能性,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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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6 19:05 
  • 文章人氣:153
  • 個人積分:13388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回覆 iv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丈夫知曉我不愛他了,不願離婚,我如果離家跟男子同居會有什麼問題?讓丈夫 ... (恕刪)

    一、要注意安全,不愛跟背叛並不相同,不愛的話還可以和平的談,背叛的話會產生恨,恨的話你很難控制方向,所以會有危險。就算不是為了法律上的理由,還是不建議你這樣做。

    二、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談分手,如果你先生不愛你了事情會比較容易一些。

    三、可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的話要儘量用談的,這個部分需要一點談判的技巧。

    四、同居的話,經我統計的結果,除了少數法院(中部)只要分居若干時間即會判准離婚而比較寬鬆外,大部分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認為分居的話要看是可歸責於何人,如果是可歸責於你的事由致分居的話,依最高法院的見解你是不能訴請離婚的(所以你住那個地方就很重要,可以查一下相關判決,研究一下你住的地方的法院偏向那個見解)。

    五、如果是要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建議你還是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下如果是以訴訟離婚的話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充分了解之後再決定如何處理。有很多女人為了離婚拋棄了一些權利,要知道拋棄的權利再後悔就沒有了,所以一定要先研究的。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股神巴菲特也是先研究再處理的,這一點他跟我很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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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6 19:47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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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4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配偶蒐集到您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證據,可能會有刑事妨害家庭之問題;若有您與外遇對象同居證據,可能有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應積極蒐集您與配偶吵架之錄音證據,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單純分居證據不夠,亦不建議您任意離家分居,避免您成為惡意遺棄之有責配偶,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蒐集對方肢體或言語暴力之證據聲請家暴令,取得合法分居之事由,方為上策,故目前仍應與配偶同居,再積極錄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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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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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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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分居要提離婚前提是分居原因不你自己引起的

    如果你自己跑走又去跟別人住

    這再過十年你都離不了婚

    不如好好與對方談條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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