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履約 有詐欺嫌疑 該如何處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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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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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您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契約、並依契約內容請求損害賠償。
3、若契約沒有約定賠償責任,則依民法規定,可向對方請求返還雙倍之定金、因遲延給付造成的相關損害(被罰款兩萬等等)、以及造成的商譽損害(因交貨遲延造成客戶不滿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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