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與債務繼承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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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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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子女擔任保證人或發生繼承,否則父母之債務與子女無關,債權人不得要求子女償還。 若發生繼承,目前繼承制度已改採責任限定之制度,只要以遺產為限度之範圍負清償責任,可選擇陳報遺產清冊,無須以自己固有財產償還繼承之債務,亦可直接辦理拋棄繼承。 結婚不會改變上該法律關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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