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防制條例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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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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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您是緩刑之宣告,而在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者,在保護管束期間,持有2級毒品,因此恐遭撤銷保護管束及緩刑之宣告,並重新執行原宣告之刑。
2.因為係認定您持有2級毒品,而非吸食2級毒品,因此即使您驗尿係陰性,仍不會影響您持有之事實,此外,若檢方能證實您除了持有更有販售事實,判刑恐加重許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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