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星期五因為請人幫忙申請信貸結果把身份證影本及提款卡都一並記給對方
可是到了這星期四對方電話始終不接 我感覺好像被騙了
於是我馬上打電話去申請貸款的銀行查尋 確發現根本沒這事
今天一早跑去郵局查詢 發現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馬上去派出所
警察說我沒收到通知書不能解除警示帳戶 也沒收到法院的單子
於是我就離開了 請問我要什麼時候才會收到單子呢?
還有 我打165詢問 他叫我找有利我的證據
可我只有當初跟對方聯絡的電話號碼和寄送東西給別人的托運單 這樣可以嗎?
還是需要其他的東西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託運單跟電話還不夠,應該還要以當初在哪邊找到貸款資訊的。
2、警示帳戶的部分,必須等到司法案件結束之後,才能聲請解除,除了薪資帳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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