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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社團購物~偵查庭~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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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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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的~我幫表弟買個電腦周邊商品

    FB跟社團的人買了電腦周邊商品(台幣10000)

    FB是我的名子  所以談話都是我的FB帳號

    賣方無法使用貨到付款

    所以我先付了訂金2000 到銀行用無存摺存入賣家的戶頭中

    存入銀行帳戶的姓名也是寫表弟的名子

    賣家用宅急便送到表弟家 因為我寫收件人 地址跟姓名都是(表弟)

    尾款8000 表弟收到東西後不在台北在南部

    所以一直沒有去匯尾款給買家

    現在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書(一般平信)內容是侵占-偵查庭

    應該去還是不去?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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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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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收到法院傳票,請務必準時到庭。

     

    2、應如實向檢察官說明事情始末,並返還賣家8000元或物品。

     

    建議也可委請律師撰寫一份刑事答辯狀,爭取與告訴人和解緩起訴之機會,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