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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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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幫表弟買個電腦周邊商品
在FB跟社團的人買了電腦周邊商品(台幣10000)
FB是我的名子 所以談話都是我的FB帳號
賣方無法使用貨到付款
所以我先付了訂金2000 到銀行用無存摺存入賣家的戶頭中
存入銀行帳戶的姓名也是寫表弟的名子
賣家用宅急便送到表弟家 因為我寫收件人 地址跟姓名都是(表弟)
尾款8000 表弟收到東西後不在台北在南部
所以一直沒有去匯尾款給買家
現在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書(一般平信)內容是侵占-偵查庭
應該去還是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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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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