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斷絕親緣關係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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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1 11:53 最後編輯日期:105-01-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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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社會局會依老人福利法及社會救助法進行安置,並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醫療費用等支出。若不繳納,會送行政執行。 扶養義務人若不履行扶養義務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 法律上無法斷絕親子關係,但你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 減免之前所生之費用,扶養義務人仍然要負擔。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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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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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沒有辦法斷絕親屬關係。
2、但可以父親從未照顧您、對您不聞不問,雙方亦未曾往來為由,訴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3、社會局仍會依法以行政處分要求您支付相關照護父親之費用,若不履行,社會局可送行政執行處對您強制執行。
4、在法院判決確定前所有扶養父親之費用,您仍需負擔,是建議您應盡快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避免費用持續累積增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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