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門口無法出入,障礙物該如何排除?!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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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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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土地是鄰居的,他有對土地的使用收益及排除侵害之權,包括其他人通行於其上之權利。你們唯一可以主張的是如果該地是唯一的進出路徑,則你們可以請求袋地通行權,不過要給付對方租金。需注意的是,如果只有汽車無法停車,人還是可以通行的,由於進出無礙,那你們無法請求袋地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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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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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研判是否構成既成道路或是否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若是供不特定人通行,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未阻止,而已經長久(20、30年以上或年代不可考)供人通行,可以主張既成道路,土地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繼續通行。若土地所有權人阻擋通行,可以提告強制罪。 若你們土地無適當道路可以通行到道路,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若都不構成,土地所有權人在法令範圍內可以自由使用受益處分所有物,除非違反建管法令,否則並無問題,建議以適當價格向土地所有權人購買土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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