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 身份證字號錯誤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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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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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之方式:(1)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2)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3)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只要能夠確認確實是遺囑人本人,並符合上開要件,代筆遺囑就符合要式性之要求,會發生遺囑之效力。 若要避免爭議,可再請公證人重新再為一次代筆遺囑,並將錯誤之身分證字號更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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