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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到貨卻要我付款

  •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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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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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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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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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一、首先,該本票是遭強迫之下所簽訂,當下雖有報案記錄,但應該是狀況不構成恐嚇或其他刑事犯罪,警察也無從介入,但是具有報案記錄,將可成為民事撤銷意思表示之依據。

    二、現在請盡速依民法92條、93條規定,一年內訴請撤銷本票

    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將本票撤銷後,貨款部分對方應另行起訴,再來舉證及訴訟確定雙方到底貨款多少費用

    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或是您想安排當面諮詢,亦可來電。祝順心。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