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02 22:02
- 文章人氣:114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還沒有把錢借出去,別借了吧,會借錢的人有二種,一種是要騙你的錢,不會還的;第二種是不會理財的人,以後也沒能力還你錢。
二、如果是已經借出去了,借據無非二個重點,一個是要載明「借款」的用詞,一個是「已收訖」(或是「已收到」之類的)用詞。
三、如果是已匯款給對方,可以把匯款的帳戶寫清楚。
四、再說一次,如果還沒借,請認真考慮不要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