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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廠商忽然通知我觸犯商標法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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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2:52 
  • 文章人氣: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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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詢問 , 我從韓國代購回來台灣販賣的品牌 , 因為牌子很小 當時拿回來台灣GOOGLE搜尋 是沒有任何人在賣的

    販售了2-3年後忽然有台灣的廠商說那是他註冊的商標 , 說我觸犯商標法急著要跟我和解

    但我開始在網路販賣時間, 比他申請商標的時間還要早 ,採購紀錄都有留著

    我也詢問了我廠家證明商品是正品  我該如何處理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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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3:12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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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因此,您先使用該商標商標法善意先使用規定的保護,不會構成侵權,您可繼續販售,不需要賠償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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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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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沈律師所言,使用該商標在商品上銷售的時間早於商標申請註冊的時間,因此對方無法向你主張商標權。

    建議你撰寫一份信函,並將先使用的證據及相關法條列出附在信函中,告知對方你的使用並沒有構成侵權,以免對方向警局提起告訴,而徒增將來發生偵訊的時間及金錢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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