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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配問題

  • 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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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4 09:01 
  • 文章人氣: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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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房子是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老公的名下,婚後老公賺的錢拿去繳房貸( 貸款費用每月本金+利息約2萬,至今已7年),目前房子還在貸款中( 尚有300萬房貸 ),老公從沒有給過我生活費,而我賺的錢則是支付孩子的所有開銷及其他伙食開銷,我婚前有保郵局儲蓄壽險(6年期),在婚後第二年到期領回保費,到期後我又再續保6年儲蓄險,上述的保費領回又續保是算我的婚前財產嗎? 他存款不多,請問如果提出財產剩餘分配,我能分配到老公財產嗎? 房子是不是老公的財產(雖然還在貸款中)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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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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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儲蓄險投入之金額是婚前財產,就可以不用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房貸部分,夫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2規定,將婚後清償之款項納入婚後財產,以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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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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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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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是否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依民法第1030-1條計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對方支付差額的半數。本件,房子是夫的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但婚後所繳房貸也就是房貸減少的金額應計算為夫的婚後財產,婚前壽險到期若未領出而不間斷續保,仍可算為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若雙方無其他財產,則妻可請求的剩餘財產差額是婚後房貸減少金額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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