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前幾天有警察跑來家裡,說我犯了賭博罪,因為有帳戶的往來,是賭博網站,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說是自己玩的,警察說要把資料移送,我想把資料拍下來,警察說不行,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拍,叫我等傳票等開庭……
1.請問會因為賭博金錢的大小而審判結果不同嗎?
2.如果帳戶上的往來確定我是輸的,會把我本身帳戶裡自己的存款凍結嗎?ps.因為聽說賭博是不法所得會不充公或凍結(但是其實錢是自己的,並非賭博來的)
3.那如果趕快把錢領出來轉別的帳號會不會比較保險呢?
4這樣會有前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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