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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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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3 10:59 
  • 文章人氣:612
  • 個人積分:2
  • 母親與繼父已分居多年,但母親與206地震身故,原訂過年後要與繼父離婚,現在繼父仍是母親的法定繼承人,要如何證明母親與繼父分居多年,感情不睦,因繼父不負責任,讓母親為他背負一身債,不願讓母親最後留給我的錢,落到繼父手中,母親只有我一個女兒而已,請幫忙!!!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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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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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如母親生前有表示繼父因曾對其有重大侮之情事而喪失繼承權,則您可依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提起確認繼父繼承權不存在之訴,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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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3 11:44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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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就閣下所述有關繼承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5項: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可遞狀提起確認繼父繼承權不存在之訴,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