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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車禍而收到法院的過失致死通知

  • c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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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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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前陣子在國道上,前方已發生事故.

    而我方在中線道減速遭到內車道車輛從駕駛座後方猛烈撞擊.

    車身差點翻越分隔島,而我方車上人員並無大礙.

    撞我們的車輛上有乘客因此昏迷,後來不幸過世.

    國道警方初步判定是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我方駕駛卻被以過失致死起訴,想請問一下各位.

    依照國道警察初步判斷我們是被撞的,而過世的是對方的乘客.

    理應過失致死罪不在我方身上,為什麼我方駕駛還會被以過失致死起訴?

    另外,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們是否要賠償對方所有的相關損失?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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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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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關鍵是您有無過失?警方的初步判斷只是參考,最終還是以法官的認定為準,法官如果認定您有過失過失致死罪就會成立,還需依過失比例賠償被害人家屬精神損失。若已被起訴,可請求送車禍鑑定,答辯時則應著重於加強說明不需負過失責任的理由。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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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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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是否具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法官仍有獨立裁判決定之權利,國道警察之初判意見僅為參考。

     

    2、建議應盡快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刑事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3、民事部分通常計算賠償金額有一定之公式,精神慰撫金則落在50~100萬,再依雙方過失比例來折算您須賠償之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