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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4-02 | 最近登入:10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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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前陣子在國道上,前方已發生事故. 而我方在中線道減速遭到內車道車輛從駕駛座後方猛烈撞擊. 車身差點翻越分隔島,而我方車上人員並無大礙. 撞我們的車輛上有乘客因此昏迷,後來不幸過世. 國道警方初步判定是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我方駕駛卻被以過失致死起訴,想請問一下各位. 依照國道警察初步判斷我們是被撞的,而過世的是對方的乘客. 理應過失致死罪不在我方身上,為什麼我方駕駛還會被以過失致死起訴? 另外,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們是否要賠償對方所有的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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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