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拋棄繼承撒銷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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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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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當時是在自由意志下決定拋棄繼承,在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後就確定不是繼承人,無法再任意反悔,申請拋棄繼承撒銷應該會被駁回。既然您已拋棄繼承,遺產的房子就是屬於哥哥單獨所有,您也沒有權利決定賣房子,哥哥已失蹤,其財產應由失蹤人的財產管理人來管理,合法的財產管理人依序是哥哥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同居祖父母、家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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