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上被臨檢.有2級毒品前科.沒有查到任何違禁物.被帶回驗尿.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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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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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毒品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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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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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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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身上未被搜出任何違禁藥物,您可拒絕接受驗尿,是以本案中警察所為之程序不合法。
2、前科紀錄如已超過五年,就不會有累犯的問題,有機會申請戒癮治療或勒戒。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爭執本案蒐證之合法性,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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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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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對於施用毒品前科者經執行刑罰或保護處分完畢後二年內,警方係可強制要求驗尿,但若距離您上次遭查驗出吸食毒品已超過2年期限,又沒有在您身上找到毒品,就無法強制您驗尿,在違背您意願的情況下強制驗尿,該警方採尿程序與法定程序不合,屬「不法取得之證據」,未來恐遭法院認定警方採尿之證據欠缺證據能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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