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
我想請問,如果上法庭,訴說我方可以提供的環境比對方好,勢必也會告知法官對方家庭狀況,可是沒人會想到有這一天,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該怎麼辦!?
而且,對方要求假日都要帶走小孩,我怎麼可能接受?平日上班,假日我也是需要陪小孩的,不是嗎?
這樣教育也會有落差啊!!
還沒離婚,某天我把他趕出去,他索性連小孩也不帶回家,後來,叫我自己去接,他家人卻又把小孩鎖在房間,不讓我帶回家,警察也說了,因為還沒離婚,小孩是共同監護,他們也幫不上忙。
這樣我該怎麼做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監護權、探視權的訴訟。
2、訴訟策略的部分,涉及相關事證、事實經過等,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一旦進入監護權程序,其實您只要做好證明自己能夠提供給小孩很好的成長環境就可以,至於對方的部份,再就您所知去凸顯不事宜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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