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故少發薪資,之後又單方面降薪
- 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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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8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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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因要求特休,與老闆發生不愉快,沒想到原本該於105年2月5日發放薪資27000+年終22000,公司卻只匯入20000元,問老闆原因,除了回答就是那筆外,得不到確切的答案(其他人全額收到),我要求公司提供明細,公司表示要過完年後.2月15日第一天上班,老闆於會議上宣布新增一名員工,來分擔我的工作,在我追問下才說明薪資亦有調整,取消主管津貼5000元,增加全勤2000元,我說公司這兩件事可能違反勞基法,公司卻說,並沒說不給薪資,只是會一直處於"協調"當中,而調薪是因為公司營運狀不好,表示我不足勝任工作,增加一人分擔我的工作,既然工作變少了,薪資自然要調降,並表示不會遣散我.最後表示薪資明細2/16會給,2/16下午,老闆找我私下會談,表示會補發7000元給我,但要我放棄年終22000,並接受公司的新安排,並告訴我,如果我去申訴,公司會去調解,但會採取拖延戰術,即使我勝訴了,公司也會拖延支付遣散費.
請問我可否離職,並請求遣散費,我該如何進行?
- 江慧儀
- 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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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
公司私下表明會以仍在協商為由拖延 我想請問我能以何種方式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是先告知我要離職同時請求
資遣費 或是先離職再請求資遣費 以目前狀況 公司未支付足夠薪資 我能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雇主不依
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為由進行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嗎或是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使
損害勞工權益進行終止契約
另外公司在勞保部分以多報少 我想找出能離職並能要求遣散費的方式 還請沈律師教教我 謝謝
- 江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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