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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未履行協議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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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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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可做本票裁定

    二、原因關係的部分(就是你說的違約的部分)要清點一下手上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而有搜證的空間的話要儘可能的搜證。

    三、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都沒有既判力,對方以後也許會就本票原因關係是否存在部分做答辯,所以原因關係的搜證就非常非常的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