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違約,但有簽一張本票,事情一年多了,存證信函也寄了,但還是沒用,該怎麼處理較好
你好:
一、可做本票裁定。
二、原因關係的部分(就是你說的違約的部分)要清點一下手上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而有搜證的空間的話要儘可能的搜證。
三、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都沒有既判力,對方以後也許會就本票原因關係是否存在部分做答辯,所以原因關係的搜證就非常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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