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違約,但有簽一張本票,事情一年多了,存證信函也寄了,但還是沒用,該怎麼處理較好
你好:
一、可做本票裁定。
二、原因關係的部分(就是你說的違約的部分)要清點一下手上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而有搜證的空間的話要儘可能的搜證。
三、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都沒有既判力,對方以後也許會就本票原因關係是否存在部分做答辯,所以原因關係的搜證就非常非常的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3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