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分局寄來的信函-詐欺案件管轄
- 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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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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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最近收到一封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的信函。
主旨:檢還貴分局受理被害人XXX遭詐欺案之刑事案卷資料1宗,案屬貴轄,移請接續偵辦,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內政部警政署99年03月08日警署刑偵字第0990001202號函示管轄責任區分修正規定,網路詐欺案件,如未涉及帳戶匯款之網路詐欺案件,由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分局)管轄,並由受理在先之單位負責偵辦,謹併敘明。
二:本案經查被害人XXX現住地位於台中XXXXXXXXXXXX,係屬貴轄,全案移請貴分局接續偵辦。
- 你好我是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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