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建地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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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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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占有人拆屋還地,或協商以給付租金之方式使用土地。
2、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拆屋還地予全體共有人,並請求占有土地之不當得利。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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