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 沒借據
-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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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09:58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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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位專業律師 您好 本人於去年(2015年)六月底 , 借出120萬 , 協助周轉 , 電話中對方表明將於 1個月內還款 , 但至今已是(2016年)2月 , 對方一直藉故延持還款 , 並且撥打電話给對方 , 常常未接聽 或 " 轉入語音信箱 " ! 因為是好友關係 , 秉持對於對方的信任原則 , 故而未請對方提出正式借據 , 也未有電話錄音 ! 但近日透過傳訊軟體 (Line) 裡有提及請求還款之要求 , 對方亦透過 Line 的傳輸軟體表示 " 會處理 " 之字樣 (目前這些訊息還保留至本人手機裡) ; 加上本人保留了當時匯款給對方之匯款單 ! 請問如此條件能構成追討欠款的明確要素嗎 ?! 請專業民事追討的律師提供意見 , 也期待有專業律師能代為執行追討欠款 !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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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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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按債務人於清償期屆至時,即負有清償義務,如債務人逾期未償,債權人催告無效後,應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遞狀請求法院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命借用人於收到命令後廿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完畢,否則應向法院聲明異議,如債務人未清償亦未異議,則廿日經過,法院會發給債權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依據強制執行法第四條,聲請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財產求償;惟若債務人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此際支付命令之聲請轉為起訴,只得依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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