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少性交案

- 霖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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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5 14:55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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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經過,我上網找援交,找到後並約定崛江見面,上車後我見女生很年輕,有詢問其年紀她說17歲,當下我說那不能交易,但是她說當晚沒地方去也無法回家,一陣聊天後便決定去汽車旅館,過程中有親密摟抱行為但她並未碰觸到我重要部位,我也未射精(女生的筆錄是寫我跟她半套交易但未射精),後來便都只有聊天,時間到後便離開,可是她依舊聯絡不上她朋友,便只好留宿我家,我家過夜時有聊天有親摟行為,亦無發生關係,隔天載她吃頓便飯便送她回朋友家,我並未給她錢,她也沒跟我拿,我以為這是個一夜情,離開後她還line跟我聊天,上禮拜我接到婦幼警察通知去問話,我都照實說了,警察是說我故意不給錢,女生有跟其他人抱怨為什麼我沒給錢,可是為什麼她對我不滿,離開後還要跟我line聊天,讓我整個很混亂,是否有律師能幫我說明我開庭該如何說較好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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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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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後會移送給地檢署,您可以主張因知悉對方未滿十八歲,所以未發生關係,否認有性交易之行為,本件您應有主張不起訴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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