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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讓兄嫂取得我孩子的監護權

  • toof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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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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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年前離婚,有兩個未成年子女,最近身體狀況很差,不想讓孩子的監護權給前妻,如果讓孩子認我兄嫂為養父母,那萬一我亡故,兄嫂是否可順利取得監護權
    其實我的居住生活醫療、孩子的學費吃住都是兄嫂負責,我名下沒有動產僅少許存款,現今沒有工作
    如果可以那是要認養、收養孩是領養?有何差別?如何辦理?

  • 林太平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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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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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出養小孩必須得到親生父母同意,是以若您前妻不同意,最終仍會由其取得小孩監護權

     

    2、兄嫂只能依收養方式取得小孩監護權,若前妻堅持不同意,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但通常如父或母健在且願意扶養,其他親戚取得監護權之機會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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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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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生母有意爭取監護權且生母沒有不適任監護的情形,還是會由生母優先取得監護權。 若由兄嫂收養,則需生母的書面同意,程序則須備妥收養契約聲請法院許可。合法收養後兄嫂立即取得監護權,不需要等到生父亡故。正式的法律名詞是收養,您所提認養、領養都是誤用的名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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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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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收養的管道而言,依民法第1076-1條:"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因此如您前妻不同意出養子女,此管道將無法適用;如要直接從改定監護之途徑著手,則依據民法第1106-1條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因此仍須向法院聲請並提出證據主張您本人和您前妻皆不適合擔任子女之監護人,才有機會改定監護,但實務來看,除非您提出的證據夠明確或您前妻真的做出許多不符合子女利益之事,否則一般都還是會以父或母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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