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預售屋建商逾期將近一年才在105年一月取得使用執照,卻無意履行合約中應在104年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否則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的逾期罰金。建商並積極進行後續交屋工作,要求繳交完畢後續交屋款。請問如完成交屋,繳清後續款項,是否會更難追討逾期罰金?如果不履行交屋義務,反而對我(買方)不利的話,那麼交屋繳清尾款後,後續應如何追討此延遲金,要求建商履行此合約義務?
您好,
1、須先檢視您的預售購屋契約內容,才能確定後續可行之策略。
2、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進行調解協商,主張交屋款與違約金抵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6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