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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建商逾期一年才取得使用執照,卻無意按照合約賠償逾期罰金,請問後續應如何追討?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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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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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預售屋建商逾期將近一年才在105年一月取得使用執照,卻無意履行合約中應在104年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否則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的逾期罰金。建商並積極進行後續交屋工作,要求繳交完畢後續交屋款。
    請問如完成交屋,繳清後續款項,是否會更難追討逾期罰金?如果不履行交屋義務,反而對我(買方)不利的話,那麼交屋繳清尾款後,後續應如何追討此延遲金,要求建商履行此合約義務?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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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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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須先檢視您的預售購屋契約內容,才能確定後續可行之策略。

     

    2、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進行調解協商,主張交屋款與違約金抵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