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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m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1-03 | 最近登入:107-2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由: 買預售房子預定用貸款方式,對方反悔不願意配合過戶交屋,聲明要用同時履行抗辯,對方也明知當然是資金的缺乏才需要辦貸款。不知此舉是否真只能依照對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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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1-21
您好:預售屋建商逾期將近一年才在105年一月取得使用執照,卻無意履行合約中應在104年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否則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的逾期罰金。建商並積極進行後續交屋工作,要求繳交完畢後續交屋款。請問如完成交屋,繳清後續款項,是否會更難追討逾期罰金?如果不履行交屋義務,反而對我(買方)不利的話,那麼交屋繳清尾款後,後續應如何追討此延遲金,要求建商履行此合約義務?
瀏覽:973
日期:10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