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無正當理由離家,且訴請離婚,會判准?

- 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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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7 09:40 最後編輯日期:105-03-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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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與妻爭吵
她吵著要離婚
隨後不斷罵我及家母
之後她便離家 到現在沒再回家
訴請離婚....
目前我繼續住在家裡
小孩每周雙方輪流照顧
這種情況會判准嗎?
感情不是很好沒錯啦 從她報警離家到現在也大概快4個月了確實沒有連絡
不要問我沒有離婚意思幹嘛不晚回
我確實很不諒解
她濫告家暴也被駁回 我有正當職業 又沒有刑事犯罪 就是個只想平安過日子的正常人阿!
那每個人要離婚都來搞這招就好啦
補充說明:
我要問的就是
1,現在情況實務上會認定已不能回復?
2,破綻歸責誰比較大?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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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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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在法理上,婚姻中必須有可歸責於我方事由,或是不能歸責於雙方的情況下而無法繼續維持,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2、因此有關於離家、不能維持婚姻的部份,法院有比較大的認定空間。
3、因為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且就後續可能發生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預作準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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