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任委託契約
- Jenn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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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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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父今年已七十歲,因本身對專任與ㄧ般約的區別完全不暸解,契約內容也看不懂,全聽由仲介說詞,在去年104/10/20在永慶房屋雲林斗六加盟店(鴻海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房仲話術遊說下簽訂了專任委託買賣契書委賣建地,契約期到105/4/20止,當時簽訂內容為24萬/坪,但房仲再要求家父於當日同時簽訂變更委託事項契約書,變更價格為22萬/坪,跟家父說委賣價是22~24,隨後廣告刊登價格是24,但ㄧ簽約後房仲即直說已有買主出到21萬/坪,年後家父想變更委售價時房仲卻以當時已簽訂變更契約書為由拒絕,並告知若達此底價(22)時即須賣出,並直要求家父趕緊以21萬/坪賣出,因此家父深覺被騙,並直覺仲介方ㄧ開始就已洩漏底價給買方,因此前後寄予兩次存證要求房仲同意更改價格但皆多次被拒,而第二次存證信函對方是於105/3/2收到,但105/3/3隨即與家父說已有買主出達底價並已代收取本票訂金逼迫家父出面簽約,若不賣出即違約,若解約也違約,房仲後於105/3/8來存證要求五日內出面簽約,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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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8 17:56 最後編輯日期:105-03-0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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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受專任契約條款的拘束
最高法院已有相當多的判決
因此不是專任契約就能夠為所欲為
且如果無審閱期專簽內容是無效的喔(最高法院98年
台上字第168號判決意旨參照)建議可以直接跟他終止專簽
但應先拿契約來討論後續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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