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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及妨礙名譽

  • Kanmor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9 09:41 
  • 文章人氣:435
  • 個人積分:24
  • 各位律師

    小弟有問題請教,案件已經偵結,告訴人是故意畫圖說故事並做不實指控,我想除了有誣告問題外,對方是否涉及毀謗妨礙名譽,可否一併向檢方提出告訴? 感謝律師解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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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10:05 
  • 文章人氣:185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誹謗罪之要件必須有"散布於眾"的行為,一般實務上認為必須達到散布予多數不特定人知悉的程度,現在對方提告之案件僅在偵查即終結,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單純提告這個動作無從成立散布於眾的要件,除非對方有再向媒體爆料或利用其他途徑散布對您的不實指控,否則本案無法再成立誹謗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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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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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39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那要看對方提告的時候提出的證據是什麼再來判斷。

    二、如果對方提出來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因為證據不足而認定不起訴,這樣就不建議提告誣告法律用語是,如果對方提告並非全然無據或僅出於誤會,就不會成立誣告

    三、有一個東西叫誣告誣告。如果不是十分確定對方提出來的證據是假的,或是對方完全沒有提證據而你有證據證明對方說的故事是假的,就不建議告誣告,這個部分比較少律師會談到,特別提醒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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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0 10:56 
  • 文章人氣:213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如上述陳律師所言,仍需看對方所為以畫圖說故事並做不實指控之情事,是否有散布於眾或公開的情形,至少需不特定人有機會共聞共見之場合,始符合要件該當,才有告公然侮辱誹謗之可能。

    誣告的話,仍需視對方所告知內容就係為何而定,是否有一定的合理推測或消息來源管道(即便並不真實),還是確實都是對方憑空杜撰自行想像而生,會有不同的認定。因此仍須謹慎評估,如您僅係覺得名譽受損,亦可先以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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