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梯間鄰居吵架衍生官司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0 15:53
- 文章人氣:191
- 個人積分:52406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梯間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我方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已經開完庭了,應盡速進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