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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代簽為由,積欠薪資,並威脅要告偽造文書

  • 老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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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0 23:3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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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熱心的律師

     我向前雇主追討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少給的八千元薪資,前雇主以我沒簽到,都是其他同事代簽為由拒絕,並威脅要告我偽造文書。關於簽到這件事,我並沒有請同事幫我簽,但同事幫我簽了。且公司有監視器,且進出為按加指紋,遲到扣薪是不是應該這比例計算?請問這樣的情況,我真的有涉及偽造文書嗎?又該如何處理?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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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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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到的部份,倘若我方有上班,只是沒有親自簽到,至多只是違反工作規則。反之,倘若我方沒有上班或是遲到,則可能涉及詐欺公司。因為名義人是我方,只要我方有授權簽立,都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2、程序上,扣薪的部份仍然違反勞動基準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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