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代簽為由,積欠薪資,並威脅要告偽造文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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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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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到的部份,倘若我方有上班,只是沒有親自簽到,至多只是違反工作規則。反之,倘若我方沒有上班或是遲到,則可能涉及詐欺公司。因為名義人是我方,只要我方有授權簽立,都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2、程序上,扣薪的部份仍然違反勞動基準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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