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以代簽為由,積欠薪資,並威脅要告偽造文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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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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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到的部份,倘若我方有上班,只是沒有親自簽到,至多只是違反工作規則。反之,倘若我方沒有上班或是遲到,則可能涉及詐欺公司。因為名義人是我方,只要我方有授權簽立,都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2、程序上,扣薪的部份仍然違反勞動基準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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