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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趕出門?還需要養他嗎?

  • Viv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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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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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朋友在21歲左右的時候,爸爸突然中風了,所以他出社會就扛起家裡的所有責任,包含家裡房貸,爸爸和奶奶生活費,及家裡所有開銷一共八年 一年前他的爸爸突然要求要房子重新裝潢隔房間變成要租別人,非常突然給個動工的日子,男朋友因此和家人起口角,認為好好的家,為什麼要和陌生人一起住,並只能窩在一個房間裡,而且完全不和他商量,因為起口角,因此他爸爸傳了一封簡訊,內容是要求男友把他的東西都搬走,不然要全部丟掉(明顯就是趕他出去) 現在一年又過去了,他們都沒有聯繫了,但是現在我要和男朋友結婚了,有朋友告訴我,如果男友爸爸要告我們棄養是可以的? 請問這樣真的可以構成棄養嗎?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如何清楚斷絕關係? 叫男友去處理但他不想和他爸見面一直沒處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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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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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男友於成長過程中(20歲以前),其父親並未扶養他、或是有家庭暴力等行為,且我方可以有相關事證,則可以主張沒有扶養義務。

    2、程序上,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亦可等到對方提告之後,提出無扶養義務抗辯。

    3、建議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備將來訴訟之用,至於是否主動提起,可以與您的配偶商討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在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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