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想請問這樣構成條件嗎

想請問這樣構成條件嗎

  • 小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1 08:12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1 08:44
  • 文章人氣:473
  • 個人積分:30
  •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1 08:37 
  • 文章人氣:172
  • 個人積分:516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他的文字令人感覺隱射你性能力差,或是有性方面疾病,若有標註您或是大眾明顯知道是您,可以提告,且溝通拿下後又貼上的行為,再次傷害

    刑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涉及私德。

    民事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金額約1萬~20萬不等,要看你的學經歷跟社會地位等等。

    若有需要歡迎來電。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1 08:48 
  • 文章人氣:184
  • 個人積分:1343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公然侮辱罪的話是講抽象的東西叫公然侮辱,例如三字經之類的;誹謗罪的話是講具體的東西。這兩個都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都是六個月,如果你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你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間。

    三、依律師倫理的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自然也不能保證結果是什麼,但是律師可以多查一些勝訴判決來給你參考。查判決之於案件就相當於兵書之於戰爭,多看一些判決你就會大概知道你案件可能的結果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小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1 08:54 
  • 文章人氣:131
  • 個人積分:30
  • 那我第一步該怎麼做呢

    圖片上有我的真名字跟大頭貼..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1 08:58 
  • 文章人氣:149
  • 個人積分:1343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第一個是擷圖…

    擷圖後開始寫狀紙,看是要告刑事就寫刑事告訴狀;要告民事就寫民事起訴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