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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機車進入待轉區被直行車擦撞

  • 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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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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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 鄭如萍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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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14:43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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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先行向警方取得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照片等,若初判表出來可一併申請,並具診斷證明等,具狀提出告訴。

  • 王律師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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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14:55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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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萍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應由左方,故B顯有過失

    二、可向B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事發六個月內),之後再視B之態度看是否要與其和解。亦可待B被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臺中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瑞甫律師